“小学生”的信更伤人_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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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泰州市长信箱收到一封小学生致市长的信,写信人提到“林志玲的广告,会让我经常忍不住想这个画面,影响学习”,因而“请市长帮我,不要再伤害我的身心健康。”市长信箱给予了回复。
“小学生”给市长信里写的内容,我都不好意思全盘重复。很多站在引用时,也都回避了其中不雅的描述。
按现行学制,小学生年龄一般在12岁以下。这么小的孩子写出这样的信,未免太成熟了。如果我们再细心一点,就会发现“小学生”发信时间是1月10日8时26分,此时学校尚未放寒假,正逢周五上课时间。这“小学生”身份值得怀疑。
某种意义上讲,这位“小学生”的信比林志玲的广告还“伤害身心”。因为如果有孩子看到这信,难免会在心里琢磨:为什么这封信那么受关注?信里说的那个身体部位为啥那么让人联想?这相当于给小学生上了一堂并不正规的“性教育”课,其“诲淫”之效远胜一则广告。
市长信箱回复也说了,工商局现场查看了广告,发现并无明显违反《广告法》。可见,不管写信者是激素吃多了的小学生,还是披了小学生马甲的成年人,都有些反应过度。
有关部门不妨主动联系这位“小学生”,如果对方真的是早熟的孩子,不妨对其进行心理疏导。而对方如果是成年人,就应对其严肃批评,因为这样的恶作剧有伤风化,也浪费了公共资源。刘昌海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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