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陈浩洲蔡*浩
安徽阜阳男子申友证因涉嫌开设*场罪被刑拘,在看守所被羁押一个月后因心梗死亡。最新《鉴定意见书》显示,看守所延误救治,救治方案存在错误。
6月22日,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从申友证家属处了解到,家属已提出总计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
(图说:申友证家属和代理律师周兆成(左三)本文图片均由申友证家属提供)
羁押一个月后,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内心梗死亡
申友证的幼子申*(化名)告诉记者,父亲申友证年出生,年3月28日,父亲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以涉嫌开设*场罪带走,并于次日通知家属领取《拘留通知书》。然而,警方开展扫黑行动时,家里的棋牌室其实已经关了三年多时间。
在被带走后的第三天,3月31日,申友证告知会见律师自己身体不舒服,病情很严重。家属委托律师于4月1日、4月3日,两次向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主办警官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均未获回复。4月19日,申友证由阜阳市看守所转押至阜南县看守所。
(图说:申友证旧照)
在被羁押一个月后,4月28日,申*的哥哥接到阜南县看守所的电话,被告知父亲因心脏病复发而死亡。4月30日,家属查看申友证遗体时发现,其胸部有条状伤痕,心口位置有明显淤痕,手臂、腰侧等有很多淤青和乌紫。
申友证去世后不久,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发布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申友证开设*场案。
年6月1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关于阜南县看守所在押人员申友证死亡情况的调查结论》,认定申友证在阜南县看守所羁押期间不存在被殴打、体罚、虐待情形,申友证死因为冠状动脉粥样硬化心脏病,因急性心肌梗塞死亡,系正常死亡。
此外,西南*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两份鉴定书均认为,申友证肋骨骨折为频死期或死亡后抢救时按压胸部形成,与其死因无关。
检方出具二次鉴定结果:看守所驻所医生延误救治
申*告诉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父亲身高一米七六,体重近斤,生前长期患有痛风及高血压、糖尿病,需要吃药维持。父亲去世后,公安局、看守所方面都没有表示为此事负责。
经媒体报道,年11月26日,就申友证在阜南县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事件,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宣布成立调查组,对阜南县看守所的相关监管工作开展检察。
今年6月1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二次鉴定结果,认定阜南县看守所驻所医生在明知申友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情况下出现胸痛时,未尽到高度重视义务,未及时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有效治疗,延误了患者接受早期规范诊治的时机,在其病情发展到心源性晕厥的紧急时刻脱离患者,救治方案存在错误。
(图说: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
医院《抢救记录》显示,医院时全身湿凉,各项生命体征消失。《申友证死亡调查结论》认定申友证系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心肌梗塞死亡。
申*告诉记者,尸检报告中还提到,父亲患有严重的冠心病,这是家属之前所不知道的。
他认为,检察院此次出具的鉴定内容是公允的,有所不足的是,检察院应该在鉴定结论中,应该把看守所需承担的责任列出,但恰恰是这关键的内容被省掉了。在他看来,看守所没有尽到看管责任,在父亲的死亡中是存在过错的。
在收到鉴定结论的第三天,申*和家属已向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复议,目前还未收到答复。
家属申请国家赔偿万余元
申*告诉记者,目前已向阜阳市阜南县公安分局提起国家赔偿申请,以维护合法权益。
赔偿申请书显示,请求阜南县公安局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万元,赔偿精神抚慰金40万元及申友证母亲生活费3.万元,总计.41万元。
(图说:赔偿申请书)
申*还表示,除了申请国家赔偿,父亲当初是否构成开设*场罪,家属也都很关心。虽然警方在父亲去世后已撤案,但警方开展扫黑行动时,家里的棋牌室已经关闭了三年多时间。
申友证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向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表示,根据《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医院治疗的,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周兆成指出,看守所作为羁押犯罪嫌疑人的机构,在对犯罪嫌疑人施行武装警戒看守的同时,亦应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安全。阜南县看守所在申友证犯病时,延误治疗甚至在晕厥时脱离患者,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在押人员死亡的中的等行为,作为主管部门,阜阳县公安局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纵相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