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子,相互宝一起拒赔案又引起了网络的热议。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年10月,刘某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早上8点56分,刘某在考场所在校园突然晕倒。
3分钟后,校医进行心肺复苏,后来,医生赶至现场,发现已无自主呼吸,意识丧失。
随后刘文被送医院抢救,但还是没能救回来。
之后,刘某的母亲想起儿子给一家人,都加入了相互宝的大病互助计划,于是向相互宝申请补助金。
结果被相互宝拒赔了。
相互宝为何拒赔
刘某的死因“急性心肌梗塞”,刚好是相互宝大病互助计划的一种。
为何拒赔,我们要看相互宝中关于“急性心肌梗塞”的约定。
(图片来自网络)
从上图可以看出,“急性心肌梗塞”需要四项条件中至少满足三项才能获得救助。
而刘某的情况,符合前三项条件,达到理赔要求。
那为什么相互宝还要拒赔呢?它们给出的拒赔理由是:
根据《相互宝重症疾病互助计划条款》规定,申请大病互助金必须满足双重条件,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二是相应疾病条款设置的条件,而刘某母亲提供的死亡证明书上写的诊断依据是“死后推断”,而非明确诊断。
说简单点就是,刘某的死因“急性心肌梗塞”,是死后推断,并不是明确诊断。
这一观点不仅仅让刘某的母亲不理解,大呼相互宝是骗子。
相信很多看到的朋友,也不能理解这样的拒赔理由。
把相互宝替换成重疾险保险公司会赔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重疾险和相互宝,两者“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赔标准几乎类似。
因为相互宝的理赔标准,是参考重疾险理赔及司法判例设计的。
两者理赔标准一致,理赔结果也会一致吗?
答案是否定的,具体我们来看一个真实的判例:
(图片来自网络)
辽宁的李先生,投保了5万保额的重疾险。
年8月6日29日晚,李先生在就餐过程中突发疾病,医院接报警到现场抢救时,李先生已无呼吸、心跳等生命体征,经医务人员现场抢救无效,宣告临床死亡,初步诊断为猝死。
医院及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标注死亡原因为:急性心梗可能性大。
随后的理赔中,保险公司也是以被保险人未达到急性心肌梗塞条款中四条标准中的三条为理由拒赔。
结果被死者家属告上了法庭。
最终一审、二审都判了保险公司败诉,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向原告支付保险赔偿款5万元。。
两个案例的的区别
从上文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思考:
为什么相似的案例,一样的理赔标准,却是完全不一样的结果?
这两个案例的区别,就是相互宝和保险的本质性区别。
相互宝只是互助计划,并不受银保监会监管,我们无法通过银保监会投诉它。
其次,相互宝的争议处理条款极不利于消费者维权。
如果是保险纠纷,消费者可以在自己家门口起诉保险公司打官司,保险公司要来被保险人所在地应诉。
而与相互宝打官司,需要去杭州,要知道那里可是“蚂蚁”的大本营!
另外,相比保险公司,相互宝是更“不讲人情”的所在。
保险有理赔争议,还有一个偏向客户的银保监会帮你做主。这也是为什么第二个案例可以成功的原因。
至于相互宝,消费者几乎没有胜诉的希望。
因为相互宝具体理赔规则都是由自己制定,对于规则的解释权掌握在自己手里。
比如,相互宝保障规则可随时更改,从创建至今已修改多次,一旦规则更改,保障也会随之受影响。
这种情况在保险里就不会出现,保什么、不保什么都写进了保险合同里,无法随意更改,保障稳定。
在理赔时效方面,相互宝理赔申请流程复杂,理赔时效也不固定。
根据往期公示,一些2、3月份就已确诊癌症的患者,7月份才公示理赔。而保险公司收到理赔报案后,必须在30天内给出理赔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