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年9月16日开始启动。
一、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范围(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
(二)病种范围:共计31种。
1.高血压病
2.糖尿病
3.肝硬化
4.风湿性心脏病
5.肺心病
6.慢性病*性肝炎
7.肺结核
8.淋巴结核
9.甲状腺功能亢进
10.甲状腺功能低下
11.类风湿性关节炎
12.溶血性贫血
13.白血病
14.复发性阿弗他溃疡
15.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
1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17.再生障碍性贫血
18.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19.慢性肾脏疾病(CKD)三期及以上
20.重症肌无力
21.系统性红斑狼疮
22.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
23.白塞氏病
24.侵袭性牙周炎
25.口腔扁平苔藓
26.银屑病
27.下肢静脉曲张
28.股骨头坏死
29.帕金森氏病
30.恶性肿瘤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管理病种补助范围(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人员。
(二)病种范围:共计6种。
1.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
2.高血压(Ш期合并症)
3.结核病
4.慢性病*性肝炎(含抗病*治疗)
5.类风湿性关节炎
6.强直性脊柱炎
三、检诊时间(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检诊时间
年9月16日-年10月16日(节假日除外)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检诊时间
年10月17日-年10月23日(节假日除外)
四、医院医院:庄河市体检中心(庄河水仙公馆一期西门北走米,乘坐公交车、、、路到水仙公馆站下车)。
肺结核、淋巴结核由庄河市结核病防治所负责检诊认定;精神分裂症患者医院负责检诊认定。以上三种病全年随检。其余医院负责检诊认定。
五、参检须知(一)要求
所有参检人须严格按公布医院参加检诊认定。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二)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医疗保险卡(或社会保障卡)。
填写认定表:准确填写姓名、保号、申请病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提供病历资料:提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脏病(CKD)三期及以上、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十二种病,可携带住院材料到曾住过院的大医院检诊;也可携带住院材料到庄河市体检中心检诊。大连以外异地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庄河市体检中心检诊(未在本地报销的必须带住院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三)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居住大连市区域内(包括在大连市各区市县居住的)可在居住地就近参检。
2.居住大连市区域以外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六、复检安排检诊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检诊合格人员进行复检。同时,安排往年被举报、被质疑的享受待遇人员进行复检。复检时间为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期间,具体时间另定。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享受补助待遇。
七、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检诊认定结果于年1月1日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区域内所有可刷医疗保险卡(或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八、就医及结算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IC卡(或社会保障卡)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上传诊疗记录。发生的符合*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
医院:
医院:
庄河市结核病防治所:
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附件:1、《高血压、糖尿病检诊认定标准》
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年9月11日
高血压、糖尿病检诊认定标准
一、高血压(Ⅲ级合并症)
指血压达到Ⅲ级高血压的诊断水平,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且伴有功能代偿不全一项或一项以上;或有Ⅲ级高血压病史,经治疗,未达到Ⅲ级高血压诊断水平,但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一)符合Ⅲ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收缩压≥24Kpa(mmHg)或舒张压≥14.6Kpa(mmHg),并医院的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或住院病志(含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损害
1.心脏损害程度
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
合并脑出血(脑出血指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瘤卒中等除外);合并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说明:判断腔隙性脑梗塞标准为梗塞部位(脑干除外)直径小于1.5cm。
3.肾脏损害程度
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
4.眼底损害程度
眼底出血或棉絮状渗出(新、旧病灶)。
二、糖尿病
指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且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一)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1.空腹血糖(静脉血)﹥7.0mmol/L(mg/dl)或餐后血糖(静脉血)值﹥11.1mmol/L(mg/dl),并医院的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或住院病志(含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2.糖化血红蛋白检测﹥6.5%。(二)合并心、脑、肾、眼底、足损害
1.合并心脏损害
(1)陈旧性心梗病史(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病历);
(2)有冠心病、心绞痛病史,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①心电图示ST-T段下移≥0.1mv;
②T波呈低平或双向、倒置,且呈动态改变;
③冠脉造影结果≥70%的狭窄,或冠脉CT结果重度狭窄;
④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外科搭桥术后。
(3)具有严重心律失常,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①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且Ⅰ、Ⅱ型(A:V为3:1或2:1以上);
②房颤;
③室早成对、多源、短阵室速;
④室上速。
(4)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
合并脑出血(脑出血指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瘤卒中等除外);合并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说明:判断腔隙性脑梗塞标准为梗塞部位(脑干除外)直径小于1.5cm。
3.合并肾损害
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
4.合并眼底损害
糖尿病眼底改变IV期及以上者。
5.合并糖尿病足(末梢神经炎除外):主要指出现足部皮肤溃疡、肢端坏疽等病变。足片示:骨质改变征象者,如病灶痊愈,多普勒查下肢动脉结构及功能异常者。高血压、糖尿病等几种常见慢性病检诊认定标准
一、高血压(Ⅲ级合并症)指血压达到Ⅲ级高血压的诊断水平,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且伴有功能代偿不全一项或一项以上;或有Ⅲ级高血压病史,经治疗,未达到Ⅲ级高血压诊断水平,但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一)符合Ⅲ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收缩压≥24Kpa(mmHg)或舒张压≥14.6Kpa(mmHg),并医院的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或住院病志(含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损害
1.心脏损害程度
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
合并脑出血(脑出血指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瘤卒中等除外);合并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说明:判断腔隙性脑梗塞标准为梗塞部位(脑干除外)直径小于1.5cm。
3.肾脏损害程度
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
4.眼底损害程度
眼底出血或棉絮状渗出(新、旧病灶)。
二、糖尿病
指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且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一)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1.空腹血糖(静脉血)﹥7.0mmol/L(mg/dl)或餐后血糖(静脉血)值﹥11.1mmol/L(mg/dl),并医院的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或住院病志(含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2.糖化血红蛋白检测﹥6.5%。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足损害
1.合并心脏损害
(1)陈旧性心梗病史(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病历);
(2)有冠心病、心绞痛病史,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①心电图示ST-T段下移≥0.1mv;
②T波呈低平或双向、倒置,且呈动态改变;
③冠脉造影结果≥70%的狭窄,或冠脉CT结果重度狭窄;
④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外科搭桥术后。
(3)具有严重心律失常,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①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且Ⅰ、Ⅱ型(A:V为3:1或2:1以上);
②房颤;
③室早成对、多源、短阵室速;
④室上速。
(4)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
合并脑出血(脑出血指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瘤卒中等除外);合并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说明:判断腔隙性脑梗塞标准为梗塞部位(脑干除外)直径小于1.5cm。
3.合并肾损害
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
4.合并眼底损害
糖尿病眼底改变IV期及以上者。
5.合并糖尿病足(末梢神经炎除外):主要指出现足部皮肤溃疡、肢端坏疽等病变。足片示:骨质改变征象者,如病灶痊愈,多普勒查下肢动脉结构及功能异常者。
三、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
1.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的病史(有致病危险因素);
2.肺功能检查1秒率﹤70%。1秒量﹤80%;
3.其他原因所致(如支气管哮喘)的气短或肺功能异常除外。
1.吸入支气管扩张剂后,COPD达中度以上(含中度)的可认定。
2.因年龄、病情等原因不能耐受肺功能检测的,医院呼吸专科大夫半年前住院诊断(COPD)认定。
3.典型肺功能改变考虑为其他疾病如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间质性肺病、胸膜疾病、肺栓塞等疾病所致时,可不予认定。
说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不兼得肺心病
文字:庄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配图:温晓颖
编辑:温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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