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普兰店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慢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通知
年度城乡居民(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慢性病种1月3日开始检诊,已经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城镇居民以及年10月已经参加慢性病检诊的城镇居民无需参加本次检诊(由于*策调整,原6种慢性病现又新增3种,如有新增病种可再次参加检诊)。
一、人员范围:参加年度大连市城乡居民(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病种范围:原6种,现新增3种,共计9种
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Ⅰ类列表
1.冠心病(专指心绞痛和心肌梗塞)
2.高血压(III期合并症)
3.类风湿性关节炎
4.强直性脊柱炎
5.结核病
6.慢性病*性肝炎(含抗病*治疗)
新增1.成年人糖尿病(具有合并症和并发症)
新增2.系统性红斑狼疮(限成年人)
新增3.精神分裂症
◆医院:医院
检诊日期:年1月3日-1月9日
检诊时间:上午7:30-11:00
下午13:00-15:00(糖尿病下午不检诊)
检诊地点:医院体检中心一楼
初检费用:由参加检诊人员个人承担
三、检诊时间安排
城乡居民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高血压、糖尿病检诊时间安排
序号
检诊乡镇(街道)
检诊
时间
医院
检诊病种
1
丰荣、铁西、太平
1月3日
医院
1、冠心病
(心绞痛和心肌梗塞)
2、高血压
(III期合并症)
3、类风湿性关节炎
4、成年人糖尿病
(有合并症和并发症)
5、系统性红斑狼疮
(限成年人)
6、强直性脊柱炎
2
大刘家、南山、城子坦、
1月4日
3
杨树房、夹河、星台
1月5日
4
沙包、安波、四平
1月6日
5
双塔、同益、乐甲
1月7日
6
大谭、莲山、皮口
1月8日
7
唐家房、墨盘
1月9日
城乡居民全年随检病种的检诊安排
病种
医院
备注
1
慢性病*性肝炎
医院
医院传染科
每年度首次就医时须重新检诊认定。
2
结核病
医院
3
精神分裂症
医院
预约转
四、参检须知
(一)参检时间及医院
所有参检人员须严格按公布的检诊日期医院参加检诊认定,逾期不予办理。
(二)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必须激活)
注:新农合卡不是社会保障卡,无社会保障卡需提前办理。
提供病历资料:提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
注:如果既往因上述九种医院住院治疗,医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志的,请在参医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志。
五、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2、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3、未在本地报销的必须带住院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六、复检安排
检诊结束后,医保中心将通过计算机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检诊合格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的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享受待遇。
◆医院:医院
需参加复检的人员,医院电话通知(保证电话号码准确、畅通)。因个人原因不接听电话或电话号码错误,导致无法参加复检的,不能享受待遇。
◆复检费用:无需个人承担
七、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将于年1月22日以后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区域内所有可刷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合格人员即可享受待遇)。
◆注意事项
1.检诊时间为1月3日—1月9日,过期不予检诊;
2.携带好身份证、社保卡(必须激活)和以往住院相关材料(该材料不予返还,医院存档备查);
3.初检合格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接听电话导致没有参加复检或拒绝参加复检的、复检不合格的,不享受待遇。
4.根据往年的数据统计患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的患者较多,不是所有服用降压降糖药的高血压和糖尿病都能检上慢病,必须伴有并发症。检诊标准严格执行大医保发〔〕44号文件。
5.慢性病*性肝炎、结核病、精神分裂症全年随时可以检诊,合格人员随时享受待遇(精神分裂症需到医院检诊,结核病到医院检诊)。
八、检诊期间咨询电话
普兰店医保中心咨询
医院咨询
医院咨询转
医院咨询
高血压检诊认定标准
一、高血压(Ⅲ级合并症)
指血压达到Ⅲ级高血压的诊断水平,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且伴有功能代偿不全一项或一项以上;或有Ⅲ级高血压病史,经治疗,未达到Ⅲ级高血压诊断水平,但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一)符合Ⅲ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收缩压≥24Kpa(mmHg)或舒张压≥14.6Kpa(mmHg),并医院的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或住院病志(含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损害
1.心脏损害程度
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
合并脑出血(脑出血指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瘤卒中等除外);合并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说明:判断腔隙性脑梗塞标准为梗塞部位(脑干除外)直径小于1.5cm。
3.肾脏损害程度
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
4.眼底损害程度
眼底出血或棉絮状渗出(新、旧病灶)。
二、糖尿病
指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且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一)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1.空腹血糖(静脉血)﹥7.0mmol/L(mg/dl)或餐后血糖(静脉血)值﹥11.1mmol/L(mg/dl),并医院的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或住院病志(含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2.糖化血红蛋白检测﹥6.5%。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足损害
1.合并心脏损害
(1)陈旧性心梗病史(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病历);
(2)有冠心病、心绞痛病史,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①心电图示ST-T段下移≥0.1mv;
②T波呈低平或双向、倒置,且呈动态改变;
③冠脉造影结果≥70%的狭窄,或冠脉CT结果重度狭窄;
④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外科搭桥术后。
(3)具有严重心律失常,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①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且Ⅰ、Ⅱ型(A:V为3:1或2:1以上);
②房颤;
③室早成对、多源、短阵室速;
④室上速。
(4)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
合并脑出血(脑出血指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瘤卒中等除外);合并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说明:判断腔隙性脑梗塞标准为梗塞部位(脑干除外)直径小于1.5cm。
3.合并肾损害
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
4.合并眼底损害
糖尿病眼底改变IV期及以上者。
5.合并糖尿病足(末梢神经炎除外):主要指出现足部皮肤溃疡、肢端坏疽等病变。足片示:骨质改变征象者,如病灶痊愈,多普勒查下肢动脉结构及功能异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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