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渤海新区港城区各参保单位:
年度港城区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重症(门诊大病)申报认定及慢性病、重症复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年5月6日—年5月22日二、慢性病、重症病种范围慢性病病种为20种,即:1.陈旧性心肌梗塞;2.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高血压性心脏病;4.高血压性肾病;5.脑梗塞;6.脑溢血后遗症;7.糖尿病合并冠心病;8.糖尿病肾病;9.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10.糖尿病合并白内障;11.糖尿病合并肢体感染溃烂;12.肺心病心功能不全;13.心脏瓣膜置换术后抗凝治疗;14.帕金森氏症、帕金森氏综合症;15.肝硬化;16.类风湿性关节炎致关节畸形伴功能障碍;17.精神分裂症;18.再生障碍性贫血;19.系统性红斑狼疮;20.甲状腺机能亢进。重症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放化疗,尿*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血友病。三、认定范围申报人员:首次申报慢性病、重症或增加新病种的参保职工,已认定病种不再申报。复查人员:年12月31日前已认定的慢性病、重症的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认定的有效期为4年,期满后参保职工应进行复查,退休人员不参加复查。重症认定的有效期为5年)。四、申报所需资料1、首次申报慢性病、重症或增加新病种的参保职工。(1)个人填写《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请表》、《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治疗申请表》(一式二份)。(2)检查、治疗相关资料,包括:近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历复印件、出院记录、门诊病历、诊断证明书、化验单、医保证、IC卡、辅助检查报告单及影像资料。(3)单位填写《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汇总表》、《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治疗申报汇总表》。2、各单位主管医保人员务必于5月22日前将《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汇总表》、《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重症治疗申报汇总表》报医保中心。五、注意事项及要求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并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一位参保职工,以免漏报、错报现象的发生。对无故不参加体检,单位又未出具相关证明的申报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对因个人或单位原因造成错报、漏报慢性病的情况,本年度内不再补办。重症可随时申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沧州渤海新区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中心
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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