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完善门诊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险管理,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减轻慢性病患者长期在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负担。
根据《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年在现有的21种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病种的基础上,将常见、多发、个人负担较重的陈旧性心肌梗塞(包括心脏搭桥术后)、支架成形术后、肝炎活动期(甲型、戊型肝炎除外)、肾病综合征、自身免疫性疾病5种疾病纳入了居民门诊特殊疾病范围。
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26个病种共分为三类:
一类病种:恶性肿瘤、尿*症、器官或组织移植术后、血友病;
二类病种: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陈旧性心肌梗塞(包括心脏搭桥术后)、支架成形术后、肝炎活动期(甲型、戊型肝炎除外)、肾病综合征、自身免疫性疾病;
三类病种:系统性红斑狼疮(合并症)、高血压(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重症肌无力、肺心病、儿童脑瘫、苯丙酮尿症。
参保居民所患疾病在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的,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宁津县人社局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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