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15日晚,海南省海口市琼山中学教师冯芳弟任教的两个班级进行测验考试。
测试结束后,冯老师回到家中批阅分析试卷。次日早上7点,同校老师在冯芳弟家中发现其身体状况异常,立刻拨打急救电话,医院到场进行抢救。但最终冯芳弟因抢救无效死亡。
请允许大家,为大家脑补一个冯老师在家阅卷的照片!
这才真师德!这才是师德正能量!
下面哪个,更像为学生通宵阅卷的冯老师呢?
这个像?还是这个像?年12月,琼山中学以冯芳弟因长期工作劳累过度,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中突发心肌梗塞死亡为由,向海口市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认定冯芳弟为工伤死亡。
年5月,海口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简称号工伤决定),对冯芳弟不认定为工伤。
年,海南高院审理后,判决维持原判。对此,海口市人社局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近日,最高法裁定驳回海口市人社局的再审申请。
小编是老师,我只想说,那么离开学校的家访,是不是不属于我们的工作?
阿拉!这不会是家访成为“遗产”的原因吧!!!
回到家里,是不是我们就不应该接受家长的拜访,不应该接家长的咨询电话?
这不是表演杠精,而是老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受到了很多的限制和发展极限误区。
如果老师在学生家中家访,“猝死”,或者在家访路上受到伤害,是不是也无法认定是在做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工伤呢?
老师家访回想起来,真是寒心,只要是学校和教育的事故责任,老师和班主任要“首当其冲”地承担“主要责任”,因为老师承担了大部分的学生教育过程和功能,为什么有荣誉却不是老师首当其冲,就是死了还是无法“魂归”精神灵位!
不一定要认定工伤,但是在教育行业至少可以“追认”优秀老师吧!
至少,现在学校和部门的师德建设,可以树立为精神的典范吧!
看冯老师的旷日持久的工作认定漫漫长路,回想前些日子跨省神速抓捕的“鸿茅药酒”案件的效率,真的令人心寒!
类比公务员,老师有社会教育功能,应该追认工伤
老师有家访、家庭交流等等社会教育职责,所以,老师在家、在社会的特定的场合,也属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曾有人大代表,建议老师像公务员一样有“车补”和“话费补贴”,虽然这实行起来非常困难,但是这是为老师的社会职能在努力。我们老师人共同期待。
这应该和公务员有一定的相似之处。既然要相关的政策参照公务员制造,那么其他的社会权利和义务,也应该和公务员类比相似。
老师的社区服务活动不过,因为老师岗位的社会特殊性,还是建议有专门的立法,否则还会遇到类似的尴尬!
呼唤专门立法,保护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认可
说小编亲自经历的老师社会教育职能的尴尬局面。
1、被追究责任而消失的勤工俭学。
小编刚上岗的上世纪未,学校还要组织勤工俭学。但是学生出伤害事故后,社会和舆论过度追究老师和学生的责任。勤工俭学就被取消了。
当时CCTV还有专门的采访。诚然,学校的组织有一定的问题,但是专家把勤工俭学定义为学校有专门的实践场地,才叫勤工俭学。在农村当老师的小编沉着难以接受:因为如果有专门的实践场地,就不叫落后的农村的,就不地有希望小学出现了。
因为事故和责任,勤工俭学消失了,真的为现在的学生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实践能力感到无力和担心。
2、被追究责任消失的校外活动。
现在大部分的学校,因为安全风险和事故责任问题,都不敢轻意组织学生外出参加活动。
虽然有更加注重、保证学生学习的意味,但是有好多高中的学校,高中三年,学生唯一的校外活动仅剩下了不得已而为之的高考体检。
3、被腐败嫌疑而消失的家访。
纵然有好多人可能又要吐槽,但是还有好多老师,还有老师的工作值得我们学习和称赞的。
相信好多老师的经历和小编我们一样,如果有人举报,则因噎废食,一刀切取消。
这如何能使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对接呢?
有好多学生的问题,比如老师惩戒、批评学生的问题,再比如学生的学校伤害事故,如果有家访,可能会轻许多,可能会减少许多。
能不能定工伤,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没有专门的立法,发生类似的事件,会影响和损害老师的部分社会功能。特别是现在过度的教育责任事故追究等等问题,这直接会影响受教育的学生受教育的机会,也会直接影响老师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