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榆林日报」
惠冰玉
打麻将是一种大众喜爱的娱乐活动,疫情期间,某甲在一间违规营业的麻将馆打麻将时突发心肌梗塞死亡。麻将馆对某甲的死亡应否担责引发不同意见。
观点一:过错行为应当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虽然麻将馆违法经营,但并不因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原理,侵权损害赔偿必须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主观过错四个要件。只有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才应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虽然麻将馆违反疫情闭馆的行政管理规定,但与心梗死亡的损害结果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故麻将馆不承担侵权责任。
观点二:麻将馆作为经营场所,应当在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对顾客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条规定,麻将馆作为经营主体,对进入该馆消费的所有人员都负有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保障义务。包括对不宜从事该类娱乐活动的消费者以显著的方式进行提示,对消费过程中可能引发心梗等风险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防范和及时的救助。
观点三:即使麻将馆没有过错,但受害者与其存在消费关系,从人道主义出发,可以给予一定补偿。
对此,律师认为:本案死者突发心肌梗塞属于其自身特殊体质原因导致死亡,与麻将馆没有因果关系。其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加强自我保护,该疾病事发前并无外在的显著特征,麻将馆不可能预知其患病死亡,也无法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麻将馆对某甲的死亡无需赔偿。
人民法院对与本案类似的判例观点:法院认为,“原告没有证据证明两被告存在加害马某的主观过错,以及实施侵害马某的人身权的过错行为,马某的死亡后果与两被告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原告要求两被告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