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活动致人受伤 郑州一服装店业主被判赔钱_河南
□韩景玮实习生韩雪
本报讯年过六旬的陈女士逛街见某服装店搞促销活动,便排队购买,可谁知人越来越多,场面一度混乱,陈女士被挤倒,构成9级伤残。6月19日,郑州市管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服装店对陈女士的伤情负40%的责任,业主唐某赔偿陈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8505.89元
2010年的中秋节那天,年过六旬的陈女士与两名邻居上街购物。看到东西大街交叉口某服装店搞促销活动,于是就排在队尾等待购买。见排队的人越来越多,店内工作人员说促销商品不多了,于是排队的人争先恐后往前挤,排在前面的陈女士被人群挤倒,头部着地,又被人踩踏,伤势严重,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陈女士的伤情系9级伤残。
陈女士认为,该门店业主唐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其受到伤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服装店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赔偿金等共197536.20元。
昨日,管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作为经营者,在组织促销活动中,应对参加促销活动的人员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保障参加人员的安全。同时,陈女士作为成年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危险防范意识,应意识到老人参加该活动潜在的危险性。法院考虑到被告应尽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范围、过失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故做出上述判决。
线索提供徐晓艳罗国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