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涂颖浩每经编辑廖丹
近日,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简称重疾表)修订工作启动。《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对于业内探讨已久的甲状腺癌是否全额赔付问题,是此次重疾表修订工作中反复讨论的一个问题。
“由于医疗技术的发展,一些重疾在检出率和医疗费用上确实已不再是人们原来所认知的重疾了,甲状腺癌就是一个典型代表。”一位保险精算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患病客户在获得补偿之余可能会从中获益,这也与重疾给付类产品的设计初衷有所偏差,同时也会引来更多逆选择的客户。”
在业内人士看来,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商保对于重疾或癌症的范围而进行定期修订调整是合理的。由于香港、台湾保险市场的重疾险癌症范围一般不包含甲状腺癌,若此后内地保险市场也对此作出特殊约定,意味着这项商保红利将消失。
一位保险业人士认为:“新旧客户差异无法避免,但总体不会影响客户获得保障的初衷。”《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修订建议通过提高新增病种的成本与门槛,对拆分病种、无实际意义的扩展病种范围等乱象进行约束。
甲状腺癌商保红利消失?
世界卫生组织年发布的世界癌症报告称,我国年甲状腺癌新发病例数占全球新发病例数的15.6%,死亡占13.8%。当年全球甲状腺癌新发病例数为29.8万例,死亡4万例。在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排名中,甲状腺癌排名第八,在男性中则排第18位。
“检出率高、治疗费用低”是甲状腺癌在重大疾病中存在争议的关键点。
据了解,目前国内甲状腺癌的手术治疗费用相对便宜,对于常见的低度恶性甲状腺癌,在医保报销的情况下在万元左右,具体手术费用与肿瘤大小、淋巴结转移等情况有关。同时,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提高,甲状腺癌的检出率不断提高。有研究显示,对于甲状腺癌,以往很多人是带癌生存至去世。
在业内人士看来,对于治疗效果比较好且费用相对低廉的此类癌症,若赔付标准与其他大病一致,其实已经丧失了保险经济补偿的意义,这与重疾险的内涵保障功能已有相悖。
“这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现在香港地区的重疾险一般会把T1N0M0的甲状腺癌列为轻症,只能赔付基本保额的20%左右。”一位核保部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甲状腺癌的轻重程度看病理分型,乳头状癌和滤泡状癌发现得早,治疗以后确实影响很小,但如果是未分化癌或者髓样癌,对以后的生命还是会产生很大影响。”
由于内地的重疾险产品还没有作具体的区分,只要确诊甲状腺癌就可以获得%保额赔付。
据统计,在保险公司年的理赔报告中,发病率最高的三类重疾基本是恶性肿瘤、心血管疾病、脑血管疾病。在恶性肿瘤中,甲状腺癌是不少保险公司占比最高的病种,一些保险公司甲状腺癌的赔付已占到其总体赔付的40%。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坦言:“甲状腺癌如果可以排除重大疾病的范围,对于现在整个行业理赔率恶化速度肯定是有很大帮助的,防止劣币驱逐良币。”
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是否意味着甲状腺癌商保红利消失?上述人士认为,新旧客户差异无法避免,但总体不会影响客户获得保障的初衷,所以监管也会谨慎推进,比如未来可能会分步执行,先降到轻症,减少赔付比例,再逐步调整相应的费率。据悉,若剔除甲状腺癌的重大疾病保障责任,新产品的保费也会有相应的降低。
建议新增轻症定义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对于重疾病种的认定,均以我国现行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为基础,保障范围应当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6种必保疾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修订建议中对重大疾病轻重程度作了区分,最终体现为上述必保疾病范围缩小。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中,对于承保重大疾病的选择可以仅包含恶性肿瘤(重度)、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度)、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以及终末期肾病。
在上述必保范围之外,修订建议定义轻症,增加保障范围。
最典型的是上述甲状腺癌。据悉,恶性肿瘤(轻度)包括: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乳头状或滤泡状甲状腺癌。TMN是国际上对肿瘤进行分期的系统。T1N0M0表示肿瘤小于三公分,且未侵犯至其他周边组织;N0表示无周边淋巴结侵犯、转移;M0表示无远端转移。
定义高发轻症是未来重疾险发展的趋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就有案例显示,在行业缺乏轻症定义下,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产生了理赔纠纷。
给疾病分级,定义轻微脑中风、冠状动脉介入手术等高发轻症,这在业内人士看来,有利于削弱信息不对称、减少销售误导,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同时也应注意到,轻症理赔经验数据暴露不充足,相应定义尚未经过长时间检验。
重疾种类比拼噱头不再
在业内人士看来,重疾险产品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重症和轻症的名录也越来越多,多次赔付也是未来重疾险发展的趋势,甚至已经有提出重疾无限次赔付。
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商保公司重疾创新放开多是基于数据积累和风险评估的,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公司的大胆尝试,但通常都会将总体赔付风险的可控作为前提,但对消费者而言,繁多的重疾种类并不意味着保障的成分也相应地增加。”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前保险公司可以增加规范以外的其他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拆分病种、增加罕见病等操作并不少见。
比如,目前不少保障种类繁多的重疾险产品中,不少都包含埃博拉(一种十分罕见的病*)的保险责任,但这种疾病是发病率极低的大病。
而修订建议对于保险公司自行增加规范意外的其他疾病种类,在中国大陆地区无已发现病例将除外。
在业界看来,重疾险定义完善之下,未来比拼疾病种类的噱头营销将不复存在。据了解,修订建议通过提高新增病种的成本与门槛,对拆分病种、无实际意义的扩展病种范围等乱象进行约束。这意味着,目前市场上号称覆盖“百余种”重大疾病的重疾险,在未来实际留存的疾病种类将面临“缩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