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仅仅几年,中国寿险业就将世界各地重疾险“先进”之处基本都引进了本土重疾险产品中。由于重疾险长期潜在风险比普通寿险复杂得多,这同时也给整个行业提出了严峻的管理与风控挑战
文|万峰
重疾险从年引进中国寿险业至今已经有27年,受多方因素影响,近年来高速发展。银保监会数据显示,重疾险总保费在至年间年增速高达40%以上,年增保费超越千亿元。尽管近三年增速有所回落,年保费已达.6亿元。
仅仅几年,中国寿险业就将世界各地重疾险“先进”之处基本都引进了重疾险产品中。由于重疾险长期潜在风险比普通寿险复杂得多,一方面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也给整个行业提出了严峻的管理与风控挑战。
了解重疾险在中国的发展,先从三段发展历程的时间划分开始。本人对中国重疾险产品发展历程划分如下:
起步阶段(-年);
规范阶段(-年);
发展阶段(-至今)。
起步:从0到1,寿险“底色”(-年)
标志性事件:
①年,平安人寿向市场推出“平安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产品,被认为是国内最早的重疾险产品;
②年,中国人寿总公司推出康宁终身保险(99版),借助中国人寿庞大的销售网络,该产品成为当时中国市场销量最大的重疾险产品;
③友邦保险推出“友邦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提供27种重疾病种保障,应该是当时可保病种最多的重疾险产品。另外,该产品“若被保险人于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投保人”,这可能是重疾险最早具有满期给付责任的产品。
年,中国开始恢复发展人身保险业务。当时处在没有专业机构、没有专业人员、没有专业产品的“三无”境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乌通元“老保险”的领导下,开发出的《简易人身保险》、《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和各种团体保险,就成为全国各个保险机构可选产品。随着人保在全国各地保险机构的设立、人员的陆续到位,这些简单的人身保险产品,随着简单的经营模式逐渐开展起来。
九十年代初,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进一步促进了中国改革开放向深入发展,企业改制、物价改革、建立股票市场等,不仅促进了人们收入的增长,而且也开启了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模式,但同时也带来了通货膨胀以及央行为抑制通货膨胀而不断提高的利率水平。
在保险行业,先后成立了*生产建设兵团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打破了人保独家经营的局面。年又批准友邦在上海设立寿险公司,打开了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大门。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原来简单的人身保险产品和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逐渐开始出现传统的人身保险产品,如两全保险、子女教育金保险、独生子女保险、养老金保险等。
那时没有资本市场,也没有保险资金运用,按照人民银行的规定,保险资金只能存在银行。寿险产品设计所用预定利率直接与银行五年期存款利率挂钩。为了解决不断攀升的银行利率对寿险产品的影响,保险公司采取保单“利差返还”模式,极大地满足了客户“保本升值”的需求,再加上引入了营销模式,人身保险业务获得了快速发展,保费收入从年的亿元,增长到年的亿元,并在年实现首次超过财险。详见下图:
年,平安人寿向市场推出“平安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产品,被认为是国内最早的重疾险产品。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70岁,承担身故和重疾均给付责任。保障范围有癌症、心梗、脑中风、冠状动脉搭桥术、尿*症、瘫痪和重要器官移植7种重大疾病。
年5月,国寿深圳分公司向市场推出“重大疾病定期保险”主险;12月又推出“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承保心脏病(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旁路手术、脑中风、慢性肾衰竭(尿*症)、癌症、瘫痪、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暴发性肝炎、主动脉手术10种重疾。提供“按基本保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按基本保额的三倍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免缴以后各期保险费”四类保险责任。
年又迎合市场上“利差返还”的需要,将上述两款产品改造成“重大疾病终身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98版利差返还型)”,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的‘银行二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5%),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现金价值,计算保单利差。”这应该是最早的重大疾病分红型产品。
年,中国人寿总公司推出康宁终身保险(99版),借助中国人寿庞大的销售网络,该产品成为当时中国市场销量最大的重疾险产品。
当时是重疾险发展初期,保单销售量相比也不大,再加上当时经验也不够,专业人员也缺乏,没有统一的重疾险疾病定义,因此,市场上保单的重大疾病定义有相同的,也有不相同的。保障的疾病种类虽然不多,保障责任主要分两大类:一类是以疾病“确诊”为给付条件,另一类是以疾病必须“手术”为给付条件。
后来友邦保险推出“友邦守御神重大疾病保险”提供27种重疾病种保障,应该是当时可保病种最多的重疾险产品。另外,该产品“若被保险人于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公司将给付满期金予投保人”,这可能是重疾险最早具有满期给付责任的产品。
当时重疾险刚刚起步需要分保市场,但外资再保险公司基于国际重疾险市场的经营状况,对承接中国大陆直保公司的重疾险有顾虑,使当时重疾险出现一时很难找到分保公司的状况,最后还是中国再保险大胆地承接了直保公司重疾险的分保业务,才使重疾险保障金额逐步提高。
这一阶段重疾险产品呈现的特点:
一是承保病种不多。承保的病种从最初的7种扩大到27种,都是比较严重的疾病和手术,相对也都简单。
二是产品责任简单。重疾险产品承担疾病和手术定额给付,都是简单的一次性给付,给付后保单终止。
三是具有寿险产品特色。当时重疾险产品一般都包含有死亡、满期给付、豁免保费责任,与当时的主流产品两全保险、储蓄保险产品接近,具有寿险产品特色,能够满足客户“有病赔付,无病储蓄”的综合保障需求。
四是靠“利差返还”销售。当时的寿险主流产品几乎都有“利差返还”,重疾险也附有“利差返还”条款。在客户对重疾险还没有深刻认识的情况下,“利差返还”成为产品销售的卖点。
五是没有统一规范的疾病定义。重大疾病保障的病种由各家公司自己确定,疾病定义也由各家公司自己确定,没有行业统一的标准。
规范:规制奠基,标准廓清(-年)
标志性事件:
①-年是中国人身保险业大发展时期;
②年中国保监会成立,掀开保险业监管的新篇章;
③年4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并确定自年8月1日开始实行。这也使中国重疾险逐步进入规范有序的发展时期,成为中国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专业化、标准化的里程碑;
④年原保监会发布《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重疾险基础建设有向前迈了一大步
一、行业发展状况
-年是中国人身保险业大发展时期。保费收入由亿元增长到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1.9%,实现了人身险保费收入首次突破万亿。这一时期,寿险行业发展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市场经营主体增多。年,中国经营人身保险业务的公司有13家,到年已经增加到71家。13年增加58家,是原来的4.5倍。
二是理财型产品成为主流。平安率先引入投连险产品(年10月),太保引入了万能险产品(年8月),国寿推出分红险产品,同时也推出重大疾病保险(年)。到这一时期的后期,最终形成分红保险为主流产品。
三是银代渠道爆发式增长。年,中国银邮代理渠道开始发展。年,银代渠道保费规模达到亿元,占比达到53.92%,首次超过个人代理渠道,成为国内人身险行业第一大渠道。
四是趸交助力规模保费。年国寿要上市,提出“要做大上市砝码”。推出趸交短期(5年期)鸿泰两全保险产品,立即成为市场的主流交费方式。年,行业趸交保费已经占到新单保费的80%,尽管以后开始下降,但到年仍然是保费收入的主要方式,占比仍然达到67%。
二、监管对重疾险规范
年中国保监会成立,掀开保险业监管的新篇章。
保监会成立之后,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作为重点工作,陆续出台一些规章制度,逐步规范重疾险产品开发和销售行为,使重疾险保费增长在这一时期出现几个波动。
1、不能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年3月20日,原保监会颁布《人身保险产品定名暂行办法》,其中第六条“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
这就首次明确重疾险产品是以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产品,因而,不能包含满期生存保险责任。自此,重疾险产品中不再有满期给付保险责任。受此*策影响,以重疾险为主的健康险保费增速由的79%,骤降至年的-6%。
2、不可以分红
年5月6日,原保监会下发《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其中“二、分红保险可以采取终身寿险、两全保险或年金保险的形式。保险公司不得将其他产品形式设计为分红保险。”这条规定将健康保险排除在分红保险范畴外,使当时以分红为卖点的重疾险产品直接受到影响。在出现一波“炒停售”刺激下,当年(年)保费增速高达98%,但第二年(年)骤降至7%。
限制重疾险分红,在当时引发歧议。认为重疾险产品也应该允许分红观点:
一是重疾险是以特定疾病“确诊”为给付条件,而这些“确诊”的疾病基本都是“不治之症”,属于死亡保险的“提前给付”,是死亡保险的进步,本质上是“现代死亡保险”。
二是属于定额给付型产品,与健康保险中的医疗保险费用补偿型产品完全不同,而与普通寿险产品相同。因此,对重疾险虽然归类在健康险范畴,但应该区别对待。
三是重疾险风险事件低频率发生,但保费长期沉淀积累,保险公司能够有较长的时间进行保险资金运用,有分红的基础。四是既然保险公司是靠客户保费形成投资资金,而且其它产品(如长期寿险产品)将投资收益以分红的方式与客户分享,那么也应该将重疾险保费积累获得的投资收益与客户共享。
3、限制死亡给付上限
年8月7日,原保监会发布《健康险管理办法》。其中第十四条“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健康险管理办法》是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第一个专业性管理办法,确定了国内健康险市场此后的走向,也明确了健康险产品设计、销售、服务和理赔等方面的规范。其监管导向是要将重疾险与寿险区分,虽然允许有寿险责任,但要突出重疾险特色。
受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的影响,市场上国寿康宁终身这种身故保额超过重疾保额的产品就需要调整,国寿“康宁终身保险”更名为“康宁重大疾病保险”,身故保额和重疾保额设置为相同金额。
4、规范疾病定义
随着重疾险业务的发展,重疾险病种开始增加。但各个公司自定义疾病已经开始暴露问题,甚至开始出现理赔纠纷,统一规范疾病定义已经成为行业的一件大事。年底,原中国保监会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制定行业统一重疾定义列为年行业协会重点工作。
年1月20日,深圳市六位“守护神重疾保险组合方案”投保人起诉友邦保险深圳公司,认为重疾险产品定义违反一般医学标准,重大疾病定义和实际医疗操作偏差较大,能够符合条款疾病定义的发生率极低,甚至实际不会发生,导致客户无法获得合理的理赔,因此要求全额退还保费,并给予精神赔偿以及向公众道歉。这件事的核心是重大疾病定义。因此成为市场、行业和保险公司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