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省级“三好”“优干”中考不再加分
昨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录取等作出具体规定。
需要强调的变化是,今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将取消加分;无泉州就读学校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
根据安排,今年泉州中考继续实行“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文化课考试合为一次进行,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23日~25日,考生将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中考时间为6月21日~6月23日举行。【加分】5类考生可享受3~20分中考加分
按照规定,今年参加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有5类考生可享受3~20分的中考加分。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人子女,可照顾20分;一级至四级残疾*人子女、作战部队和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人子女,可照顾5分;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10分,获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可照顾5分。
少数民族学生,可照顾加分。对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3分;对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可照顾5分。
属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可照顾5分。
“三侨子女”、台籍学生,可照顾3分。
在初中阶段,获得由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和省科协共同主办的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由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由教育局组织选拔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性体育竞赛获得省级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均可享受加3分的照顾。
今年,取得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学生,取消加分照顾。【报考】无学籍应届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按照规定,没有取得经教育行*主管部门审批确认的正式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在泉州市就读具有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籍的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则允许在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高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有正式学籍的泉州户籍学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统一到户口所在行*区招生办报名,报名时应提供:户口簿原件;经就读学校教育部门确认的在校学生学习年限、学籍证明;原学籍学校所在地招生办出具的2011年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的成绩证明。【招生】择校生招生比例降至20%
今年,泉州一中、培元中学、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东中学五所一级达标校高中招生计划中,仍然划出50%的统招名额直接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各个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民办初中校)。各县(市、区)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
在招收“择校生”方面,泉州市教育局强调,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策: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进一步降低,最高招收比例由去年的30%调整为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严禁公办高中招收“借读生”、“寄读生”、“旁听生”、“走读生”等;严禁把捐资助学与招生挂钩。
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共计划招生6.3万人,其中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8万人,全市中职学校计划招生2.5万人,普职比达到5.5∶4.5。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根据5.5∶4.5的普职比例,确定并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普通高中录取线下的学生。【考试】往届生报考扣20分后再投档
今年泉州中考,*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6个学科的考生成绩原始分不公布,只公布等级;语文、数学、英语、体育等4个学科考生成绩公布原始分和等级。其中,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再进行重考。
一级达标中学招生录取时,往届生将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2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因留级等原因,初中学历超过3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总分中扣除1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本记者 *晓燕 李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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