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标准就是满足需求,符合家庭实际情况。
市面上的重疾险“千千万”,哪款才是最好的那一款呢?可能是很多人的疑问。
有人可能会说,赔付次数多的重疾险,才是好重疾险。
有的人说,返还型的重疾险,才是好重疾险。
有的人则认为,便宜的重疾险,才是好重疾。
其实,在孙踏实个人看来,重疾险没有好坏之分,只有适合与不适合之分。
因为,即便是一款重疾险保障的责任再全面,范围再广,也不可能时时刻刻保障到每位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同时,每个人的家庭实际情况和个人保障需求不同,很难有同一款产品能够满足大多数人心中的美好构想。
对于每个人来说,评判重疾险“好坏”的标准,就是满足个人保障需要,符合家庭实际情况。
但是,并不是说每一款重疾险都值得我们去选择,可能会有部分产品存在“缺陷”,在挑选重疾险时,孙踏实建议避开这样的重疾险。
壹
理赔年龄“走后门”的重疾险
早在年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和统一了重疾险6+19种重疾的理赔定义。
虽然这25种法定重疾制定了相同的赔付标准,但是在理赔年龄上,部分病种保险公司可以自行约定。
双耳失聪
双目失明
语言能力丧失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严重帕金森病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比如有些重疾险,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严重帕金森病,只保障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在保障范围。
而这两种疾病,往往年纪越大越是高发期,如果购买了这样的重疾,即使再便宜,也有可能得不偿失。
贰
缺乏高发轻症的重疾险
轻症,相对于重疾险的“重疾”而言的,其实是重疾的早期或轻度表现。
有高发重疾,必然就会有相对应的高发轻症。
轻症不像重疾,国家有统一标准,有些重疾险,在轻症方面,可能缺少高发轻症,或者理赔定义不合理。
如果购买了这样的重疾险,也就失去了附加轻症责任的真实意义,还不如不附加,毕竟附加轻症不是免费的。
一般高发轻症有:
极早期恶性肿瘤或者恶性病变、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轻微脑中风、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视力严重受损、
主动脉内手术(非开胸手术)、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轻度颅脑手术
所以,挑选轻症不要只看数量,而要看“质量”。
同时,缺少高发轻症,肯定也会缺少相对应轻症豁免,豁免的意义也大打折扣。
叁
重疾分组不合理的多次赔付重疾险
购买重疾分组多次赔付重疾险,首先重点注意的就是重疾分组的合理性。
如果重疾分组不合理,既有可能起不到想要的多次赔付作用,还会多花不少冤枉钱。
我们来看一组某保险公司重疾理赔数据,如下图:
从图上可以看出,恶性肿瘤,女性赔付比例高达83%,男性高达58%(其他公司,恶性肿瘤理赔率占整个重疾理赔的60%~80%左右)。
如果其他高发重疾,与恶性肿瘤分为一组,那同组其他疾病获赔的概率就会大大降低。
而不巧的是,同组的其他疾病先发生,那万一再发生恶性肿瘤同样也得不到理赔。
所以,分组多次赔付重疾险,恶性肿瘤单独分组是基本要求。
如果是赔付5次、6次的重疾险,虽然分组多了疾病更分散,能获得赔偿的机会更大,但也要防止某些产品将高发疾病分在一组的做法。
占理赔率95%以上的25种高发重疾,最好尽量分散开,尤其是6种核心重疾。
肆
癌症多次赔付条件不合理的重疾险
随着癌症治愈率的提升,附加癌症多次赔付责任的重疾险,也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是,在挑选癌症多次赔付重疾险时,要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1、两次赔付的间隔时间越短越好:比如有的产品要求间隔时间为3年,而有的是5年;
癌症在医学上又有“五年治愈率”一说,如果选择间隔期5年的重疾险,意义不是很大。
2、理赔的范围越广越好:大部分重疾险对于癌症新发、复发、转移、持续等状态都是赔付的,但也有部分产品只赔付其中的两三项;
3、是否存在不合理的第二次赔付条件:有些重疾险,“挂羊头卖狗肉”,对第二次癌症赔付进行了条件约束,比如,第一次患重疾必须是癌症,才能获得第二次的赔付,也就是说想获得第二次赔付就得“掐着算着”患病,否则,买了也白买。
结
结语
市面上每一款重疾险,都是经过有关部分审核同意后上市的,也就是说,每一款产品严格意义上都是“合格”产品。
对于我们买重疾险,买到“好”重疾险,能做的就是,分析需求,满足需求,而不是仅仅简单的对比产品所能满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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